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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语用司关于首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中期检查结果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4

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语用司关于

首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中期检查结果的通知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各有关语言文字推广基地:

根据《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要求,2022年教育部语用司组织对全国首批60家推广基地建设情况开展了中期检查。现将《教育部语用司关于首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中期检查结果的通报》(教语用司函〔2023〕2号)转发给你们,请

认真学习借鉴,切实履行职责,抓好推广基地运行管理。

2023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教育部司局函件

教语用司函〔2023〕2号

教育部语用司关于首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中期检查结果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教育局、语委: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以下简称推广基地)的建设管理,推进推广基地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要求,2022年,我司组织对60家首批推广基地建设情况开展中期检查。现将中期检查结

果通报如下。

综合考虑首批推广基地建设运行情况及成果成效,经初审、抽查复核等程序,确定中国传媒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沧州师范学院、黑龙江大学、上海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浙江传媒学院、厦门大学、江西师范大学、鲁东大学、中国文字博物馆、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南宁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昌吉学院、塔里木大学等24家首批推广基地中期

检查等次为“优秀”,其余36家中期检查等次为“合格”。




请各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按照共建共管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推广基地的指导和支持,督促和激发推广基地认真履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为国家和区域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智力支持和专业服务。

特此通报。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2023年2月16日

抄送:教育部语用所(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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